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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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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(de)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(fāxiàn)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(xū)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(gǔlì)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(tuǒshànchǔzhì)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(qiāngzhī)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(guīdìng)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(chéngchǔ)违反枪支管理的(de)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(huòzhě)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(yǐshàng)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(yīfǎ)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(fájīn)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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